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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能源科技集团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正式签订《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8-12-28 信息来源: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 浏览:20064次 

   2018年12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黄河集团,乌海市签署《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农行内蒙古分行对内蒙古黄河集团的20.3亿元债权成功实现转股,这是内蒙古全区国有商业银行及投资机构首个非上市民营企业债转股落地项目。此举将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还增强了企业市场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后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出席会议的领导有: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姜华,乌海市委书记史万钧,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张春林,农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申克功,内蒙古银保监局副局长刘金明,市委常委、秘书长苏忠胜,黄河集团董事长马文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全觉民主持。

 

  黄河能源科技集团债转股项目的成功落地,是自治区民营企业债转股的典型示范。各金融机构要发挥此次债转股项目成功落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坚守金融本源,提升服务质效,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黄河能源科技集团要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化解债务风险,与银行结成投资和发展共同体,提升行业竞争力,寻求产业新突破,培养新的增长极。

 

 

  此次协议的签署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法治化监管、政策性引领,有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密切关注企业的重组、生产经营、管理和资产安全等情况,积极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债转股项目的成功落地,是政府、监管、金融、企业携手破解大额信用风险,帮助民营企业脱困的大胆尝试和重大突破,对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金融市场具有正面导向作用,对促进乌海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次债转股项目的成功实施,是我市实体经济牵手资本市场、实现产融结合的一个典型案例,对解决民营企业债务问题,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成为内蒙古乃至全国民营企业实施债转股的重要参考样本。

  2018年12月28日是黄河集团全体员工值得铭记的日子,在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关心支持下,在各级农业银行的信任与帮助下,历经一年半的黄河集团与农银投债转股业务终于迎来了开花结果的时刻。非常感谢在企业债转股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农业银行、农银投、各金融机构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黄河集团的发展,一直以来得到了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与农业银行建立了30多年的业务关系,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受到了各级农业银行给予的强有力帮助。时至今日,企业又面临升级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农银投以独具慧眼的战略投资眼光与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帮助企业加快发展。

     黄河集团债转股实施后,公司在引进优质战略投资的基础上,继续贯彻集团董事会提出的“瘦身、盘活、升级、创新”八字经营方针。

    瘦身是:剥离闲置资产,尽快变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

    盘活是:在恢复包钢万腾钢铁公司生产后,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完善万腾钢铁二期工程,达到年产240万吨钢材的生产规模。

   升级是依托企业现有的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优势,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条。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基地;加快蒽油加氢项目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建设中国宝武集团乌海炭材料产业园项目。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创新是:一是企业深入推行绩效考核管理;二是进行股权改造,实现员工持股;三是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市场化用人,实现企业良性持续发展。

     此次,黄河集团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农银投成为公司的股东,不仅优化了企业股权结构,规范了企业管理行为,同时增强了企业市场抗风险能力。今后,黄河集团要更加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经营管理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引战投、促合作,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营过程中确保信息准确、经营透明;保证资产增值、保值,各股东之间的利益最大化,更好的为乌海地区经济发展再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