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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发布时间:2025-05-27 信息来源: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 浏览:37次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工作调查

矿自救器采购量比合法生产销售量多42万余台,大量非法生产产品在市场上流通;采购验收把关不严,低价中标、验收检查不规范等问题层出不穷;中间商采购和网络平台成为假冒伪劣自救器销售“重灾区”;部分一线矿工带着自救器下井却不会正确使用……2024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过对近3年自救器生产、销售、采购、使用等环节摸底调查发现,自救器假冒伪劣问题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凸显。

自救器作为矿山重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是事故发生后井下矿工成功逃生的“救命稻草”,其产品质量、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直接关系矿工生命安全,备受一线矿工、矿山企业、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及社会关注。

2024年4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工作,经前期组织自救器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和各省级局自查摸底,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一系列乱象。该局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强化自救器管理,切实发挥其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作用。

系统摸排——

全面掌握全链条底数

“不带自救器,趁早别下井。”自救器到底有多重要?记者从多名矿工口中得到这样的答案。近年来,在一些煤矿事故中,仍然存在自救器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给矿工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恶劣影响。

2023年底,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查暗访组在矿山安全生产突击检查中发现,一些矿山使用过期、劣质,甚至假冒的自救器,同时不会使用自救器的一线矿工大有人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救器专项整治刻不容缓。”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4年4月,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部署下,该司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从生产、销售、采购、使用等环节入手,开展自救器专项整治。

针对全国自救器量大面广的情况,为降低企业填报负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在原有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建设“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信息化平台”,组织全国所有自救器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全国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使用管理环节)和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环节)开展系统摸底,全面掌握自救器全链条底数。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全国58家安标持证自救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对其生产能力、销售情况等进行分析。”工作组成员、安标国家中心副总经理王磊告诉记者,国家对自救器实行强制性准入管理,只有依法取得安全标志的自救器方可在井下投入使用。

调查发现,目前自救器生产企业以民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有一半企业员工总数少于20人,近半数生产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同时,对于不同自救器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类型、相同防护时间的自救器,由于产品质量、性能等存在差异,即使销售渠道相同,自救器销售价格仍然差异较大,从100元至500元不等,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个别企业采购的高压气瓶数量远小于压缩氧自救器销售数量,涉嫌存在违规使用翻新钢瓶生产的行为。”王磊说。

在煤矿方面,44家井工煤矿在用自救器数量少于煤矿下井总人数,58家井工煤矿备用自救器数量不到下井人员总数的10%,8家煤矿未能按规定配备备用自救器。

自2024年4月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抽调专人,对近三年监察执法涉及自救器的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经梳理,我们发现各地普遍针对自救器使用管理开展了检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使用管理方面,即执法人员难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和煤矿采购验收环节的问题。”王磊说,自救器监管主要包括查看、问询、考核等方式,过度依赖执法人员的工作经验,缺少高效的监察执法辅助手段。

现场核查——

深挖细究违法违规乱象

通过系统摸排,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问题露出水面。

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全国井工煤矿共采购使用自救器约228万台,比调查掌握的自救器合法生产企业销售总量多42万余台。“这表明,大量假冒伪劣自救器可能正在市场上流通。”王磊说。

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门力量,有针对性地赴河南、贵州、云南、山西、山东、陕西等6个省份19处煤矿,对所有58家自救器生产企业和京东、淘宝等网络平台开展现场核查,并从矿山使用现场、工厂生产现场、中间销售商和网络平台等抽取自救器样品开展核查,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覆盖。

在生产销售环节,工作组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合法性、安全标志有效性、人员能力、采购外协管理、生产与检验能力、产品一致性控制、销售情况等内容。

“一些生产企业人员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记录管理混乱;一些工厂评审不合格项数超过考核项数20%;一些企业拒绝接受监督评审,或因搬迁、市场销售或破产重组等因素无法接受监督评审。”工作组成员林俊告诉记者,本次专项整治共注销16家企业自救器安全标志证书,淘汰率为27.6%。

工作组发现,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自救器生产以组装为主,存在不按工艺生产、拆旧翻新、重要部件减配和以次充好等问题。同时,中小企业管理粗放、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必备生产设备缺失、规定检验项目少做或不做,部分企业缺少必备的出厂合格检验设备……以上种种问题均无法保证产品质量。

此外,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赴河南、贵州、山西、山东、陕西、湖南等6省19家煤矿开展井上和井下同步检查,重点检查自救器采购、验收、选用、配备、使用、维护、报废、培训等环节。

“经现场检查发现,19家煤矿共存在134项问题,检查结果触目惊心。”工作组成员常琳告诉记者,19家煤矿中有6家存在假冒伪劣产品,5家煤矿自救器配备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5家煤矿从未开展过自救器维护,出现使用失效自救器的情形。煤矿企业普遍存在采购流程混乱、关键信息漏记、验收记录缺失、台账混乱等问题。随后,工作组将检查出的问题移交至相关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许多小规模矿井通道狭窄、高度较低,只能匍匐前进,一些人便认为携带自救器太碍事。”记者在南方一煤矿采访时了解到,当前,私自拆装自救器、自救器被捆扎带捆绑、违规使用过期或严重破损自救器的行为依然存在。

“更加触目惊心的是,中间商采购和网络平台是假冒伪劣自救器销售‘重灾区’。”工作组成员李梅香介绍,根据摸底掌握情况,合格自救器的生产成本每个超过200元,但工作组从6家网络平台抽取9家企业生产的40种样品,平均价格不足80元。经实验室检验核查发现,中间商销售的产品不合格率为44.44%,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不合格率为100%。

多管齐下——

动真碰硬打非治违

“盲戴检查现在开始计时。”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执法三处执法人员在湖南省常宁市一矿山企业开展日常检查,通过抽查、计时等方式重点检查自救器佩戴、管理等工作。执法人员吴敏告诉记者,当前,自救器检查被纳入矿山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重点内容。

针对发现的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动真碰硬,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通过健全安全准入管理机制、制定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启用电子标签核验、加强宣传警示等一系列措施,加速消除涉自救器乱象,让其切实发挥关键时刻‘救命’的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相关负责人说。

2024年10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陕西西安召开矿山安全信息化工作会议暨安全监控系统和自救器专项整治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有效打击自救器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决定在自救器安全管理中使用电子标签核验技术,以电子标签二维码为载体对自救器实施唯一电子身份认证,并将其写入新制定的《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近日,记者在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现,该企业生产的每个自救器上都有一个二维码,通过二维码加载电子标签注册信息,实现自救器“一物一码”防伪溯源。

记者在安标国家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0家自救器生产企业被纳入安标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企业生产、销售自救器的数量和去向一目了然。“电子标签核验制度将在6月1日全面实施,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安标国家中心工作人员连龙飞告诉记者,“通过电子标签实现对自救器生产、销售、使用、配备、维护、报废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管理漏洞。”

此外,针对网络平台售假现象,一方面,工作组与相关网络平台积极沟通,督促其主动下架不合格自救器,建立矿用品专区;另一方面,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利用“平台企业协同共治系统”对1188家平台企业发布下架假冒伪劣自救器指令,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救器纳入202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记者手记

推动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发挥作用

■本报记者 刘唤宇

“不带自救器,趁早别下井。”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就是谋财害命。”

“面对突发情况,正确使用自救器救了我的命。”

…………

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一线矿工的声音。

2024年10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一煤矿进行检修,井下有10余人作业。安全副矿长突然发现,不远处回风巷烟雾弥漫。他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启动广播,组织人员撤离。在撤离过程中,井下人员全员迅速佩戴自救器,按照此前演练的路线紧急疏散,10分钟后撤回地面。

“有一处点位发生自燃,再晚一步就可能酿成大祸。”该安全副矿长告诉记者,在井下作业环境中,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随时可能威胁矿工生命安全。一旦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人可能瞬间就会失去意识。

像这样成功使用自救器的案例不是个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从生产、销售、采购、使用等环节全覆盖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失管失察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改革创新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应当推动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自救器市场良性循环。

保持自救器安全监管监察高压态势。各地应督促矿山企业尽快建立完善自救器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细化验收程序,严把采购验收质量关。要把自救器等矿用产品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对于问题较为突出的应当严格执法并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进一步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些煤矿企业在自救器采购过程中,存在合同缺失、发票不全或关键信息缺失等问题。部分煤矿采购过程透明度极低,低价中标现象严重。这不仅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使得优质产品难以流向使用终端,合法生产企业难以为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有受访者认为,应提供自救器行业最低成本指导价格,供煤矿企业采购时参考,可以最大限度挤压假冒伪劣、低价劣质产品的生存空间。

持续加大产品创新研发力度。各地应提高对自救器等关键防护装备的重视程度,支持自救器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持续不断地优化自救器产品设计,紧紧围绕一线矿工的实际需求和使用体验进行研发。对于值得推广的创新设计产品,相关部门应积极纳入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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