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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专刊(第7期)

发布时间:2015-01-30 信息来源: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 浏览:20546次 

 

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各省级安委会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各地排查煤矿(矿井)情况

据统计,截至114(下同),26个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覆盖要求,共计安排排查煤矿总数10508处,已开展一次排查煤矿4054处,占总数的38.6%。其中,河北(222处)、安徽(61处)、青海(44处)已完成第一轮全部煤矿排查工作。

二、排查组工作开展情况

26个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安排煤矿隐患排查组2809个,已开展排查工作的排查组2153个,占总数的76.6%;参加排查组人数35675人次,其中救护队员11380人次;平均在矿检查天数6.43天。排查组全部开展排查工作的有北京、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陕西和青海等10个地区,内蒙古、辽宁、福建、湖南、云南和甘肃等6个地区80%以上的排查组已开展排查工作。

三、排查隐患情况

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91468项,其中一般隐患90981项;重大隐患和问题487项,已反馈给地方政府446项。有17个地区排查出了重大隐患和问题,其中:贵州111项,山西108项,陕西107项,四川44项,内蒙古36项。目前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地区排查组开展工作占比小于50%、部分地区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以及部分地区排查煤矿(矿井)进度低于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加大督查力度,抓紧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务求实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较多、条件复杂的煤矿加强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促跟踪煤矿严格落实“五到位”措施,做到真查实治,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