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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八部门强化“三电”设施安全保护

发布时间:2014-05-19 信息来源: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 浏览:20171次 

近日,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为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自200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8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连续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7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涉“三电”案件28.8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3万名,切实保障了“三电”设施安全运营。

  面对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突出的情况,200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等8部门及有关电力、电信集团公司参加的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每年将其作为经常性工作进行统一部署。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地联防共建、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组建打击防范涉电违法犯罪中心、建立军警民联合护线机制、在电力企业派驻警务室等方式,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经过连续7年的严打整治,在全国“三电”设施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三电”设施治安秩序处于多年来最好时期。2013年,全国发生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报警案件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2007年专项斗争开始时分别下降了78.6%、83.1%,2014年一季度同比又分别下降27.3%、31.1%。

  各地公安机关指导、督促“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2007年以来,各地“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新建保卫机构2800余个,增加保卫人员1.2万余名,投入安全防范资金50亿余元,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公安部将继续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大防范、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力度,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