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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专刊(第2期)

发布时间:2014-12-08 信息来源: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 浏览:699次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4/12/08 稿件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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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专题视频会,通报了近期发生的两起重大煤矿事故。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指出,连续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公司“11?26”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排查治理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要求不明确,煤矿自查自改敷衍了事,重大隐患长期存在,导致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在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三个下降”目标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尚未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省份要抓紧动员部署,做到方案制定与发动企业同步进行,在企业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排查组再展开排查。已经启动的省份要及时听取并研究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手段解决“不愿查、不会查、不敢查、不深查、不细查”等问题。二是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无论是中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矿、无论是生产矿井还是在建矿井,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深入排查矿井各大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认真排查、务求实效。各排查组要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逐矿排查隐患,建立基础台账,填报统计数据表,深入挖掘和跟踪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在全面排查隐患的同时,要帮助企业整改隐患,搞好指导服务。四是抓重点、抓试点、抓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好做法,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要深度剖析典型案例,通过以案施教、举一反三的方式,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截至1128,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1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印发了工作方案;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大同市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从目前情况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地区间进展不平衡,落实行动方案不到位,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新疆等12个省份的工作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准后印发实施;安徽、山东、河南、湖南4个省仍未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协调重点突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制定下发了《全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雪山为组长的全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及宁东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监局成立15个排查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相关单位确定1名带队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抽调3名矿山救护队员和2名专家组成。各产煤市县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确定1名联系人,配合、参与并组织好本地区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整改。

所有煤矿企业自查自改自纠工作结束后,排查组采用井上和井下、资料和现场、动态和静态相结合方式,分两轮开展排查工作:第一轮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排查过程突出煤矿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认真治理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排查组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必须按照一矿一档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汇总煤矿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安委办。排查组对所有停产整顿煤矿、在建项目、生产矿井进行重点排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实行销号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