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为促进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出台减负政策
发布时间:2013-09-05 信息来源: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 浏览:892次
为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确保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乌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如下减负政策措施:
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标准,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保税减费。对煤炭生产企业暂停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矿维简费,将现行煤管费征收标准调减为3.1元/吨。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煤炭企业收取摊派、集资、赞助款等。
继续暂停收取我市重点煤焦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企业配套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积极处理煤矸石,对所产煤矸石数量、质量进行实测,按照生产、利用双方签订并履行的购销合同,实行专用煤矸石票“一票制”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资格。
煤监、煤炭、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和证照,力争在三至五个月内完成。对井工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对露天煤矿实行产能考核管理,实际生产达不到核定产能50%的,责令停工停产,并取消主体资格,进行重新整合。
积极促进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和延伸,加快煤炭就地转化增值。鼓励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优势。鼓励煤电联营、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近用煤,节省运力和成本。鼓励地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并购市外煤炭资源,同时积极吸引市外煤炭生产企业参与我市煤炭加工企业整合重组。
鼓励企业外调煤炭,凡调入我市境内的煤炭,一律不收取煤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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